1.造成輕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造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未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向受害人賠禮道歉,打人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5.如果造成被害人自殺等嚴重後果,被害人家屬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加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被打回去要承擔責任嗎?
1.被他人毆打後自衛是合法的,但如果在正當防衛中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打人者人身傷害,也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2.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3.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調解不成,派出所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