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麻將活動非常普及,其普及範圍覆蓋社會各個階層和領域,已經深入到千家萬戶。打麻將不僅是壹種娛樂活動,還經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發展成聚眾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有文件規定,親戚之間“麻將娛樂”或涉及少量財物的,不予處罰,但對“少量財物”沒有具體規定。賭博層面,對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所涉賭資數額較大”的認定,國家層面沒有統壹規定。
2017 2月16日,武漢委員許提出了壹份《用“法律思維”厘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讓武漢市民不再緊張打麻將》的提案。日前,該提案得到了武漢警方的回復。該批復公開明確了“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法律界限,按照麻將活動中涉及的輸贏數額進行判斷和處罰。
根據武漢警方的回復及相關法律法規,武漢市“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如下:
壹、不以營利為目的,在親屬之間打麻將、打撲克等有財產輸贏的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2.親屬以外的人之間打麻將、打撲克等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參加人數不足10人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定罪處罰:
(壹)人均賭資不足1000元,屬於“麻將娛樂”,不予處罰;
(二)人均賭資1000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三)人均賭資3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四)賭博人均5000元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提議建議
厘清“麻將賭博”的法律邊界
許為什麽要提出“麻將”的建議?對此,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關於“麻將娛樂”和“麻將賭博”的區別,執業律師還是可以通過查詢法律條文和相關案例進行區分的,普通市民可能並不清楚。
在賭博層面,《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在帶有財物的麻將活動層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賭博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通知》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在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輸贏財物的麻將、撲克等娛樂活動的,不予處罰;親屬以外的人之間打麻將、打撲克等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至於如何界定“輸贏數額較小的財物”,許指出,國家或地方層面都沒有明確的數額規定。打麻將是中國人最常見的娛樂方式,也是壹種特殊的文化現象。但是,打涉及財物的麻將是娛樂還是賭博這個問題,並沒有固定的答案。很多麻將參與者對此並不理解,主要是麻將賭博的認定沒有明確統壹的標準,壹些地方至今也沒有具體的標準。
許認為有必要劃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法律界限,這就是“麻將提案”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