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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崗降薪逼著人走?他做到了!

調崗降薪逼著人走?他做到了!

關鍵詞:勞動合同糾紛,通過調崗降薪維權

法律背景:

老周曾經是壹家公司的員工,但是在工作期間,被公司調走,降了工資。他隨後以公司沒有足額支付他的工資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以彌補工資差額。

該公司在訴訟中稱,根據雙方的勞動合同,公司可以根據老周是否稱職調整崗位和工資。對於調動的原因,公司稱老周是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被客戶投訴,老周對下屬管理不善。

對此,老周並不認可,並聲稱公司並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老周不稱職,公司調崗降薪的目的是為了逼其離職。

法院裁定:

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四十四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辭退、開除、開除、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公司以老周不稱職為由,調了他的崗,降了他的薪,他應該承擔舉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提供的關於顧客投訴、管理不善等證據。是單方面制作的,並沒有得到老周的證實,所以應該承擔舉證不到位的後果。因此,酒店單方面調崗降薪的行為是違法的,公司應當向老周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並補足工資差額。

理解法律的要點:

1.調崗降薪可以嗎?

當然可以!但是有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因此,為了調崗降薪,應當以書面形式變更原勞動合同。

2.我可以單方面決定調崗降薪嗎?

當然可以!但是條件很苛刻!

該案引用的法律明確規定了工作地點調整和降薪的舉證責任。即如果公司單方面認為員工不稱職,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比如員工績效通知、績效考核通知等。實踐中,如果公司績效管理混亂,相關通知缺乏員工確認或其他證據,即使公司提供了相關材料,也很難證明員工在工作崗位上不稱職。

3.避免工作地點差價調整和減薪的小貼士

第壹,留痕意識。考勤、績效、工資等關鍵信息壹定要留下,要養成收集證據的習慣。

第二,簽約的意識。世界上最難的單詞是妳自己的名字。如果妳寫了自己的名字,妳就要對它負責。如果妳覺得公司提供的壹些材料妳不能簽,那妳絕對不能隨意簽。

第三,法律意識。遇到壹次崗位調整降薪,壹定要冷靜處理。如果法律支持妳,為什麽不保護妳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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