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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我該如何處理這筆錢?

壹、打架發生的財產損失如何處理?

1.打架鬥毆造成的財產損失,由責任人賠償。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害的,按照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法計算金額,直接以貨幣形式補償。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再提起訴訟。賠償範圍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只有實際損害才能賠償,除非是精神損害。而且索賠必須合理才能得到支持;

2.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的損失給予賠償;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從中獲得利益的,按照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能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總之,造成他人財產損害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賠償範圍壹般以實際損害和實際經濟損失為準。當然,這裏的財產既包括有形財產,也包括無形財產;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四條規定,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以其他方式計算。

二、適用全額賠償原則應強調哪些問題?

1.確定損害賠償額,即責任大小,只能以實際損害為依據,全部賠償,而不能以過錯程度或社會危害程度為依據。只有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時,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程度才起重要作用;

2.所有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在財產損害中,無論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都應該得到全額賠償。在人身傷害中,也有財產損失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人身損害賠償是按照壹定的賠償項目進行的,區分人身損害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沒有實際意義。

3.全額賠償應當包括賠償受害人為恢復權利和減少損害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損失。值得研究的是,訴訟費用支出是恢復權利的必要支出,應計入總賠償項目;

4.所有的賠償只能賠償合理的損失,不合理的損失不應該賠償。

三、如何處理民事糾紛和打架事件?

1.打架造成雙方受傷的,按照雙方責任承擔責任;

2.如果是輕傷,可以協商解決;

3.如果構成輕傷,屬於刑事自訴案件,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派出所調解解決。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4.輕傷以上是公訴案件,可判3-10年有期徒刑。

四、《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如何規定的?

1、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或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鬥毆造成對方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起訴要求賠償。直接賠償款。如果選擇協商,也可以補償類似對象。恢復原狀、返還財產是民事財產賠償的目的,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也是其中之壹。對方拒絕賠償的,可以查封、抵押其財產。打架也可能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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