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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不退換貨合法嗎?

不退換打折商品是違法的。

不退換打折商品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打折商品售後不退是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消費者有權退貨。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和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如果消費者購買打折商品,無論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也將享受三包服務。商家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換”為借口拒絕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商場明知該產品屬於劣質產品仍銷售,對消費者構成欺詐。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消費者投訴實體店欺騙從何說起?

1.如果消費者在實體店被騙,可以向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投訴電話是12315。

2.工商機關或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後,會收集證據,再進行處理。

3.法律鏈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運營商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

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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