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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如何處理大班的孩子在幼兒園摔倒骨折?

妳好!看了妳的問題,我現在給出如下回答:

1,“5歲孩子幼兒園骨折。”

(1).如果是孩子不小心或者孩子之間打架的結果,那麽幼兒園要承擔補充責任;

(2)如果是幼兒園設施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害結果,那麽幼兒園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3)幼兒園在孩子發生事故後未采取相應救助措施的,還應當對事後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2.“幼兒園以孩子骨折不到100天為由,可以不讓孩子上學。主任說,如果家長非要讓孩子上學,就得簽協議。協議內容大概是,如果孩子骨折受傷兩次,與幼兒園無關。”即使簽了這個免責協議,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的內容,無效合同,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

3."我們可以簽署這份協議嗎?"妳簽不簽這個協議都無所謂,因為這是法律不能認可的。

4.“如果不簽,我們決定不去這個幼兒園,要重新協商幼兒園的賠償問題。我們應該要求幼兒園賠償什麽?有什麽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

22.監護人可以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監護人侵權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由監護人承擔,另有約定的除外;被代理人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和妥善處理在校或者在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未成年學生,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規定:“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相關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傷害的,或者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5.賠償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等全部費用。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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