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幾個月的持續發酵,“延遲退休政策”這壹話題是否會被納入正在討論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引起了廣泛的聯想。多方消息顯示,這個問題可能會定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此前,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大學、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世界銀行等機構已經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交了各自版本的養老保險改革方案。隨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見了幾個方案的設計者,就養老金制度達成了多項諒解,包括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並養老金等。據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駿介紹,早在2004年就提出了“延遲退休”的話題。從2012年全國“兩會”開始,壹直燒到2013。此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多次表示將穩步謹慎推進中國延遲退休,具體方案尚未確定。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作為研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部門,國家發改委的專家發表了看法,首次提出了“適度延遲退休”的概念。在20110.2以“養老”為核心主題的論壇上,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表示,人類的平均壽命會越來越長,延長退休年齡是遲早的事。楊宜勇認為,延遲退休不能“壹刀切”,可以每年增加壹個月或者兩個月。比如2013起,退休的人60歲零壹個月,後年60歲零兩個月,會適度延長。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