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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大連報汽車肇事逃逸案中的肇事逃逸行為?

在普通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會受到嚴厲處罰。在“大連轎車撞人逃逸”壹案中,劉是為報復社會而殺人,撞人後的逃逸行為不會從重處罰。因為肇事逃逸處罰很重,是交通肇事罪和交通肇事罪的特別規定。對於除交通肇事罪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為,法律並不要求犯罪人在犯罪後有足夠的善意去幫助被害人。作案後逃跑是畏懼法律的本能行為。

1.案例:大連車禍致5死5傷2021 5月22日0時40分左右,165438,犯罪嫌疑人劉(男,1989出生,理發師)駕駛遼B63NE6黑色轎車沿中山區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勞動公園北門斑馬線處,劉不但沒有減速停車,而是直接開車。撞倒多名行人後,他繼續駕車至吳輝路與解放路交叉口,追趕壹輛面包車,然後棄車逃跑。約13時,犯罪嫌疑人劉被警方抓獲。經檢驗鑒定,排除嫌疑人劉酒後駕車、服用精神藥品、有精神病史。他作案時頭腦清晰,選擇作案地點的目標明確。

5月2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大連“5·22”汽車撞人逃逸案。通報稱,大連車禍逃逸案肇事者劉(男,1989出生,理發師)因投資失敗失去信心,對社會進行報復。

第二,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不是壹般的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違反交通法規,操作不當導致不良後果,行為人本人不希望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在這種情況下,劉看到斑馬線上有很多行人。他不是減速避讓,而是加大油門,故意與行人相撞。本意是為了追究這個惡劣的後果,這是故意犯罪,把他的車輛作為殺人工具。劉的行為針對的是不特定人群,後果特別嚴重,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故意殺人罪。

第三,怎麽判?死刑!國家會嚴懲這種故意傷害無辜的人來報復社會。2018 165438+10月22日,遼寧省葫蘆島市壹輛奧迪車故意撞人,與本案類似。韓繼華因為人際交往、經濟壓力、婚姻矛盾等瑣事心胸狹窄,因此預謀開車撞人。韓繼華駕駛壹輛黑色奧迪A6轎車,故意與被排除過馬路的學生相撞,造成6名學生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傷。最後被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劉的最終判決將是壹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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