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開車撞人後的處理方法和理賠程序:立即停車,檢查傷情,向交通隊報案,保護事故現場,等待交警處理。如果對方輕傷,可以等交通隊來了再處理;如果對方傷勢較重,應立即送醫院治療搶救。事故發生後盡量不要移動現場,因為交通法規規定,擅自移動現場者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特殊情況下需要移動的,應當標明現場車輛和行人的位置。交通隊處理完現場,安頓好傷者後,會抓緊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只要在事發後48小時內到保險公司報案即可。重大交通事故,根據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1)死亡壹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造成3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支付30萬元以上賠償的。重大交通事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壹百三十三條(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壹百三十三條之二對正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控制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駕駛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打架鬥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