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實施綱要,確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法治政府的基本建立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僅要實現物質文明的小康,更要實現公平正義的小康。黨的十八大把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確立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十八屆五中全會進壹步明確了這壹目標。未來五年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時期。沒有法治政府的基本建立,就難以保障社會公正,促進社會和諧,讓人民過上更加幸福、更有尊嚴的生活。法治政府的基本建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當前,我國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對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法治是改革和發展的可靠保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破解改革難題,培育發展優勢,必須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更加自覺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方法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依法治理經濟。 依法協調處理各種利益關系和問題,避免埋釘子、留尾巴,使國家和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有活力又有秩序。 法治政府基本建立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近年來,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成效顯著。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法治政府建設在依法設權、行使權、制約權、監督權等方面還存在不少“短板”,在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嚴格公正實施法律法規方面有待加強。建設法治政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具有示範和帶動作用的關鍵環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迫切需要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具體化、措施系統化,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格、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