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居住證申領條件規定,非本市戶籍公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並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同時,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之壹的,可以申領居住證,並規定了居住證申領程序和發放時限。明確居住證的作用和持有人享有的權利。在原有11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流動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參加中考和高考。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按照相關政策申請保障性住房,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依法參與居住地的社區組織和相關社會事務的管理;按照相關規定,申請5分等結算。明確了公民在申領和使用居住證過程中應盡的義務和法律責任,如不得騙取、冒用、偽造、出借等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辦理就業創業證,進行就業失業登記,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關社會保障待遇。隨遷子女可按規定參加我市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中考、高考,按照相關政策申請保障性住房,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依法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參與相關社會事務管理申請糾紛調解、法律援助等。
法律依據:
大連市居住證暫行辦法
第三條市、縣(市)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各級財政、人事、勞動保障、教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商、房產、民政、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的相關工作。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