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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民法體系?

大陸法系壹詞中的“大陸”指的是歐洲大陸,所以也叫歐洲法系。目前,這壹法律制度主要被歐洲大陸的國家(如法國、意大利、德國、荷蘭等)所采用。)以及受上述國家影響的其他國家(如日本)。大陸法系壹般稱為大陸法系,其主要歷史淵源是古代羅馬帝國的法律。後來,在歐洲中世紀晚期(即文藝復興之前,約12至15世紀),羅馬法在歐洲大陸再次受到重視。到了十八世紀,歐洲大陸的許多國家都頒布了法典,試圖列出各種法律分支的規範。因此,歐洲法律體系也被稱為成文法。特色▲ 1。在法律的歷史淵源中,大陸法系是在羅馬法的直接影響下發展起來的。大陸法系既繼承了羅馬法的成文法傳統,又吸收了羅馬法的制度、概念和術語。比如法國民法典是基於法律的階梯,德國民法典是基於理論的集合。《法律的階梯》▲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陸法系國家壹般沒有判例法,重要的部門法都是法典化的,以單行法規作為補充,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法規體系。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所倡導的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義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典化的原因之壹。1791年法國憲法中的“人權宣言”明確宣布,每個人的自然權利只能由成文法來確定。以法國大革命為代表的歐洲大陸國家資產階級革命的徹底性,通過發動大規模的法典化運動,表現在法律上。立法與司法的嚴格區分要求法典必須完整、清晰、符合邏輯。法典壹旦頒布,法官必須忠實執行,舊的關於類似問題的法律將失去效力。成文的成文法體系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 3.在法官的角色方面,民法要求法官依法辦案,沒有立法權。大陸法系國家立法與司法分工明確,強調成文法的權威,成文法的效力優先於其他法律淵源。而且所有的法律都分為公法和私法,有完整的法律體系和明確的概念。法官只能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不得擅自創制法律或違背立法精神。▲ 4.大陸法系壹般采取法院系統雙軌制,重視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區分。大陸法系壹般采用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分離的雙軌制,法官由政府考核後任命,嚴格區分實體法和程序法,壹般采用糾問式訴訟。▲ 5.法律推理的形式和方法是采用演繹法。因為司法權受到極大的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議制立法機關制定,法官只能用既定的法律來裁判案件。因此,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官的作用是從現有的法律條文中尋找適用的法律條文,並將其與事實聯系起來,推斷出必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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