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介紹: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承認,並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的,反映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誌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馬克思說:“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它是法學家的幻想。”
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制定、修改、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實施的法律的總稱。法律是法典和法律的總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
薩維尼:法律的特性、民族性和民族性是有機聯系的。這和壹個民族有其特殊的語言、生活方式和民族素質是壹樣的。沒有壹個民族的精神和意誌,就不可能憑空制定和修改法律。
六法具體介紹:
古法,六律“六律”是官法、家法、禮法、軍法、刑法、工會法。官法是關於官員違反職責的處罰,戶法是關於違反稅收、土地房屋、婚姻家庭繼承、契約等管理秩序的處罰。,而禮法是關於違反禮儀或禮制的懲罰。
軍法是關於違反國家邊防、軍政、郵政制度的處罰;刑法是關於對盜竊、殺人、打架、通奸、詐騙、違反訴訟程序等普通刑事犯罪的處罰;工會法是關於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和水利管理制度的處罰。這就是所謂的“六法”。
六法的主體是法典各條的主體,是關於壹種犯罪和刑罰的原始的、正式的、概括性的規定。《明法》有460條這樣的規定,《大清法》有459條這樣的規定。
比如明清時期的《兒孫違教令》壹文:“凡兒孫違祖輩、父母之教令,供養困難戶者,施以百杖”,就是該文的正文。它規定了什麽是具體的犯罪,應當給予什麽樣的處罰。法律註釋或法律解釋是每篇文章正文的必備註釋,壹般夾在每篇文章對應的小字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