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透明原則:數據處理者應當公開自己的信息收集和處理行為。
2.目的限制原則:數據處理者應當根據明確合法的目的收集和處理數據。
3.最小化原則:數據處理器只收集和使用所需的數據,不得超出為此目的所需的範圍。
4.數據質量原則:數據處理人員應確保收集的數據準確、完整和有價值,還應及時總結和更新。
5.安全原則:數據處理器必須確保數據的安全性,防止信息丟失、泄露或被未授權人員使用。
6.限定生存期限原則:數據處理者應在規定期限內存儲數據,超過存儲期限後安全刪除。
7.個人權利和自由的保護原則:數據處理者負責保護相關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如訪問、更正和取消個人數據。
8.機會均等和非歧視原則:數據處理者不得基於個人特征歧視某些人或群體,也不得通過數據處理影響公共服務和機會的平等分配。
9.合法性原則:數據處理者應根據所有適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和法律框架處理數據。
10.對話與合作原則:數據處理者應與其他數據處理者和個人建立合作夥伴關系,並在透明和相互信任的環境中工作。
需要做些什麽來確保大數據的應用不違反隱私和數據保護規則。
1.數據收集:在收集數據時,有必要采取透明和準確的方式告知受影響的個人數據的目的和用途。
2.數據使用和* * *享受:確保所收集的數據僅用於收集目的。同時,發布者應確保數據在被享用時的安全性。
3.數據刪除和存儲:確保受影響的個人可以訪問、更正和刪除其個人數據。在存儲大數據時,要嚴格控制數據訪問權限,采取密鑰管理、數據加密、可靠的數據備份等方式,保證數據安全。
4.法律框架和合規性:必須嚴格遵守數據保護和隱私保護的法律法規,以保護相關個人的權利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