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應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但長期在外居住的,如能提供相關證明在暫住證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公安機關也可辦理。取得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居民,可持戶口本和身份證向當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派出所經調查核實受理後,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無犯罪記錄的,出具相關證明,有犯罪記錄的,不予出具。
公開犯罪的作用:
1,幫助國家有關部門掌握和利用罪犯信息,及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2.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
3、有助於保護有犯罪記錄者的合法權利,幫助他們順利回歸社會。
綜上所述,無犯罪記錄證明是深圳市公共無犯罪記錄證明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將受理、查詢、調檔、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等壹系列工作制度化,方便深圳居民查詢。
法律依據:
《出具公民無犯罪記錄證明暫行規定》第壹條。
適用範圍:有下列情形之壹,符合本規定申請人範圍的單位和公民,可以向證明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該公民是否有犯罪記錄的證明:
(1)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
(2)中國* * *生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的政治審查;
(3)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公民執業必須建立在“無犯罪記錄”的基礎上;
(4)公民依法向公證處申請對違法犯罪記錄進行公證。征兵政審和軍警院校招生政審、公安法科、國家安全機關對涉嫌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人員的犯罪記錄按原辦法進行調查,不列入本規定“證明”範圍。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向公安機關了解黨政人員在社會上的違法犯罪情況,根據有關規定,不列入《證明》規定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