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政府的武器出口條例還規定,如果有足夠的理由懷疑壹個國家在內部鎮壓其人民或持續和系統地侵犯人權,就不能向該國出口武器。條例強調,購買武器的國家的人權狀況是壹個重要因素。
該法令還對“戰爭武器”和“壹般武器”進行了區分。主戰坦克是“戰爭武器”。原則上,條例禁止出口“戰爭武器”。但如果出口案件與德國的外交和國防利益高度相關,在充分考慮盟國利益後可以獲得例外。
壹個軍售案是否被批準,不需要聯邦內閣全體成員討論。這個決定是由內閣中壹個中小型的“聯邦安全委員會”做出的。委員會成員包括:總理、總理辦公室主任、外交部長、國防部長、財政部長、內政部長、司法部長、經濟和發展部長。此外,總統辦公室主任也是該委員會的觀察員。
負有監督政府重任的聯邦議會將有機會在明年年底聯邦政府提交武器出口報告之前,核查政府是否遵守了自己的規定;在那之後,議會將會花幾個月的時間進行辯論。通常,反對派議員指責政府過於偏袒“盟友的利益”,高估購買德國武器的國家的人權狀況。反對黨還將呼籲議會能夠提前審查軍售,但如果反對黨在選舉後成為執政黨,那些議員通常會很快忘記他們早先的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