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感情糾紛比較常見,壹般不會上升到法律層面,只有當問題上升到肢體沖突,需要報警處理時,可以根據情況向警察提出勸阻和調解,情節嚴重的可以要求處罰和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或者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壹些現實原因引起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嫉妒或其他類似的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犯罪目的是破壞財物,造成全部財物損失。
第二,感情糾紛可以報警嗎?
1.如果涉及人身侵犯、財產侵犯或者人身威脅,可以報警。騙婚也可以報警。單純的感情糾紛,警方是不會受理的,也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內。
2.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嚴重故意傷害構成故意傷害罪,是最常見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有人實施傷害,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如斷指、剜眼,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如使人喪失聽覺、視覺和神經功能障礙。但這些傷害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正當防衛等正當行為造成的,則不構成故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