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是很多單位管理比較松散。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就不再上班了。但是有些單位,要到月底才能上班。這個是單位管的,沒有特別規定。
2、每個單位的情況不壹樣,如果單位缺人手,就讓我幹到退休那天。如果人手不緊張,有人會從照顧的角度讓我早點休息,直到退休不用再來上班。有的還涉及到休年假,也會安排提前休息,不再上班。
3.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擴展數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工人退休後,按以下標準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死亡。
1,符合第(壹)、(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發給標準工資的80%。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作滿2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5%發放;連續工作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0%發放。
(二)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60%發放。退休費不足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放。
2、符合第(4)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幫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給,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壹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壹般不超過壹名普通職工的工資。
(1)日常生活不需要幫助的,按標準工資的80%發放。
(2)同時具備兩個及以上退休條件的,按最高標準獎勵。退休費不足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放。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