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
第九條公民申請代理法律援助和刑事辯護,應當如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壹)法律援助申請表。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由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或者轉發申請的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人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證明;
(四)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證明應當加蓋當地法律援助法規規定的有權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機關或者單位的公章。沒有相關規定的,由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加蓋公章。
第十條申請人持有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的,無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請人的財務狀況說明:
(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二)農村特困戶救助卡;
(三)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四)人民法院給予申請人司法救助的決定;
(五)政府或者社會福利機構中的慈善組織提供的證明材料;
(六)殘疾證明和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證明;
(七)靠政府或單位支付養老金生活的證明;
(八)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正在接受政府臨時救助的證明材料;
(九)法律、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能夠證明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通過播種耐旱植物,可以改良沙地,治理固定流沙,達到壹種防治沙漠,穩定綠洲的措施。主要措施是建立人工種植植被,營造防沙治沙的防護林帶,防止流沙侵入居民點和綠洲,保護或恢復自然植被,防止土地荒漠化。常用的固沙植物有沙棗、沙棘、沙柳、沙柳、梭梭等。
壹、植物固沙的基本措施主要包括
1.建立人工植被,防止沙漠擴大,改善沙漠地區環境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