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大學生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學生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自衛。是指公民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威脅時,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依靠自身力量而實施的正當行為,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

2.協商與和解。協商和解是指被侵權公民依法自行與侵權人進行溝通,從而達成維護合法權益的方案和認識。協商和解是被侵權人救濟自身權益的常用方法,但協商和解必須遵循壹個重要原則——合法性。

3.調解和仲裁。第三方(調解機構或調解員)會在糾紛雙方之間進行調解,用壹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說服沖突雙方,確保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仲裁是指由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審理爭議並作出裁決。

4.訴訟。俗稱訴訟,是指起訴司法機關據理力爭。司法訴訟是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終途徑。

5.司法程序。是指大學生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受到學校和教師侵害,依照法定程序請求法院救濟的制度。這才是救濟大學生合法權益的最終途徑。

擴展數據:

訴訟時效:

1,壹般訴訟時效

指的是普遍適用的處方,不是針對某壹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例如,我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說明我國民事訴訟壹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處方優於普通處方,也就是說,哪裏有特殊處方,哪裏就適用。我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短期處方。短期時效是指不滿兩年的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

身體傷害的賠償要求。

不合格商品的銷售沒有申報。

拖延或拒絕支付租金。

4.訴訟時效長。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188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根據該規定,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最長時效為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百度百科-訴訟時效

  • 上一篇:7天無理由退貨,含運費?
  • 下一篇:捐青銅劍中獎的500元,對著鏡頭說再也不交了。現在怎麽樣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