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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意義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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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結婚吧

漢語拼音:結婚

新中國成立前(古代)叫婚姻。

新中國成立後,叫婚姻。

來源:陽光不繡【編輯此段】婚姻是什麽?兩個相愛的人,在壹起,為了愛情,為了更好的生活,彼此相愛,彼此理解,永遠走下去,不管生活的煩惱和幸福。來來去去:陽光不繡花。婚姻的法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了兩性合法結合的法定條件,結合後男女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結婚在法律上叫結婚。是指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建立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和其他責任。

婚姻關系的成立具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征。

第壹,婚姻的主體是男性和女性。婚姻不構成婚姻,除非是男女生理差異的結合。

第二,婚姻是壹種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手續,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即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三、婚姻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這種已經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關系。【編輯本段】婚姻的概念和特征婚姻又稱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婚姻有以下三個特征:(1)婚姻的主體必須是男女雙方,同性的人不能結婚;(2)結婚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方式進行,即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法定婚姻的效力;(3)婚姻的法律後果是確立夫妻關系。[編輯此段]婚姻登記在壹些國家是確立合法婚姻關系的法定程序。在我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之間的婚姻關系,只有經過結婚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關於婚姻登記,我國《婚姻登記條例》專門規定,男女雙方登記時,必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籍證明以及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日期、婚姻狀況的證明,* * *向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離婚人員申請再婚時,還應持有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是城市的街道辦事處或者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農村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後,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註冊。當事人對登記主管機關的決定有異議的,有權向上壹級主管機關提出處理。

婚姻登記的意義:

我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男女雙方要求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該條款規定:

(1)登記是結婚的必要法定程序。

(2)登記是結婚的唯壹合法程序。

(3)實行婚姻登記制度是嚴格執行婚姻法,保護婚姻關系的需要。

(4)實行婚姻登記制度,可以提高當事人的法制觀念,促進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減少糾紛,維護安定團結,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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