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文件通知》,浙江省建立統壹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的年限為1998 1。所以,如果妳和公司有勞動關系,早在1998 1就可以要求公司補養老保險了。之前的社保還不上了。詳情如下:
建議向單位咨詢。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補充社會保險的訴訟。同時,如果社保部門無法償還,單位要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妳要做的工作是保存勞動關系的材料,詳見下文。
壹個。保留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相關證據。詳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2005]12號)。“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照下列文件:
(壹)繳費憑證或記錄(工資花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第(1)、(3)、(4)項中的相關文件由發包人承擔。"
妳需要做的就是根據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許可證》等文件(不限於此規定)提供勞動材料。其他應由單位證明的材料。
第二,保留並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保。並要求經濟賠償。具體情況,建議妳咨詢律師或者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