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公安是行政編制。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以下簡稱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或中國公安局)是中國民用航空局12內設機構之壹,副局級,列入公安部序列。
機場公安的主要職責
1.根據有關民用航空保安的法律、法規、指示和命令,制定機場保安計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機場範圍內的空防、消防、治安和交通管理。
3、預防和偵破機場範圍內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和其他刑事案件。
4.調查處理本單位、空警、安檢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移交的非法幹擾事件或事項。
5、監督和指導機場安檢工作,承擔安檢現場值班,維護安檢現場秩序,監控可能對航空安全構成威脅的出入境旅客。
6.保養?機場控制區秩序,以及機場控制區通行證證件的發放和管理。
7.維護機場內的道路交通和公共秩序。
8.與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公司和安全服務機構壹起制定應急計劃,以處理和控制劫機、破壞、爆炸或其他威脅。
9.參與劫機、爆炸等非法幹擾事件,協助為人質談判、排除爆炸裝置提供專家和技術裝備支持。
10,對機場重大事件提供快速武裝反應。
11.對機場工作人員進行航空安全實踐和程序的培訓。
12,收集和報告航空安全信息
13、上級民航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航空安全事項。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民航局等部門進壹步推進民用機場公安機關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推進機場公安機關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歷史遺留問題,進壹步理順各級民航公安機關與地方機場公安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