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退學後可以重新入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因故不得不休學,但不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經本人申請並經學校批準,可以保留學籍壹年,壹年內可以入學。
保留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取消資格。保留學籍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和離校生待遇。因傷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經學校復試合格後,方可復學。
休學期滿,學生應在學期開始前持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復學。返校後,經學校批準,可參加原年級所學課程的補考,補考合格者可在原年級學習;否則計入原專業下壹年級。
從大學退學需要下列程序和手續:
1.學生本人簽名的申請表提交給年級主任,年級主任審批並簽署意見。如果確實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供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2.符合上述規定的相關材料,由年級主任和學生本人(或委托人)到學院教務處辦理,學院教務處根據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出具XXXX審批表。
3.學生本人(或委托人)在表格中填寫相關信息,並指定相關部門在表格中簽署意見。
4.學生本人(或委托人)將所有審批表及相關材料提交給年級主任,年級主任負責在規定的辦理時間內將所有材料提交給教務處學籍管理中心。
百度百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
大學退學後可以重新入學。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因故不得不休學,但不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經本人申請並經學校批準,可以保留學籍壹年,壹年內可以入學。保留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取消資格。保留學籍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和離校生待遇。
因傷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經學校復試合格後,方可復學。
休學期滿,學生應在學期開始前持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復學。返校後,經學校批準,可參加原年級所學課程的補考,補考合格者可在原年級學習;否則計入原專業下壹年級。
擴展數據:
與學生休學有關的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是休學的學生,原來享受過人民助學金的那部分糧食仍然發放;體育、航海、舞蹈、戲曲、管樂專業夥食補助部分停發;有工資的,由原單位按國家勞動保險規定處理;享受員工補助的員工補助照常發放;
第二,因病休學的學生要回家休養。病假期間享受壹年免費醫療,連續病假後第二年停止免費醫療(不含職工補助),醫療費用自理。享受免費醫療期間,應在當地公立醫院就診,並憑醫院正式文件向學校提交季度報銷,最遲不得晚於當年年底;
第三,學生離校回家,往返路費自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校可酌情給予補助;
第四,休學學生戶口不遷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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