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持股份有什麽法律風險?
1,股權代持協議效力被否定;
2.股東身份不被承認;
3.股權被罰;
4名義股東風險。
5.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公開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二、如何防範代持股份帶來的法律風險。
1,代理持股的行為很普遍。代理持股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壹些投資者因為其他原因,不方便或者不願意在公司股東名冊或者登記機關的備案文件中顯示,所以尋找壹個值得信賴的,願意為自己做名義股東的人來代理持股。或者,為了規避公司法對壹個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有限責任公司少於50人,股份有限公司少於200人),將若幹實際股東聚集在壹起,由壹個實體持有,由職工持股會和工會為此代為持股(這兩種持股模式都因為被禁止而成為歷史)。信托持股也是股票持股的壹種,壹般用於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由於信托法的規定,法律地位和法律關系相對明確。
2.事實上,大量的個人代持股份,這裏的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最高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出臺之前,這種股份代持的法律地位模糊,爭議和糾紛較多。所以,如果是代理持股,除了選擇壹個值得信賴的名義股東(當然委托人也要值得信賴),還需要了解代理持股法律關系的法律界定,了解雙方的風險,從而制定更合適的操作方案和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