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不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拘留也不會危害社會。以上兩項缺壹不可。
(3)緩刑不適用於累犯,不論刑期長短。
申請緩刑有什麽註意事項?
1,過失犯罪應優先於故意犯罪;
因為過失犯罪數額較小,主觀惡性不深,再犯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可以優先考慮。
2.少年犯應優先於成年犯;
未成年犯多受社會醜惡現象的影響和誘惑而犯罪,多為偶犯,可塑性強,易於改造,教育應放在首位。每個國家對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護措施。我國臺灣省規定,未成年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可以緩刑,成年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3.輕罪優先於重罪;
比如同等條件下故意傷害優先於故意殺人,強制侮辱婦女優先於強奸。
4.從犯、脅從犯優先於正犯;
5.中止犯、預備犯和未遂犯應優先於既遂犯;
6.積極補償應優先於消極補償;
7.在刑事訴訟開始時認罪並始終認罪比改變時代更可取。(當然這種情況是指審判時大家都認罪,如果審判時不認罪,不適用緩刑。這其實反映了壹個人的自責和態度。比如在英國,被告認罪越早,量刑的折扣就越大。
8.自首有立功表現的,應當優先於被迫認罪的;
9.無犯罪記錄者應優先於有犯罪記錄者;
10,社會影響小的案件要優先於社會影響大的案件;
11.當行為人犯數罪時,壹般不適用緩刑。
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中止。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分子,才能被人民法院定罪,同時宣告緩刑。但是緩刑的適用條件非常嚴格,只有符合所有條件的人才能有條件地免除原審判決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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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