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
擴展數據:
1.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途徑有哪些?
根據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主要有以下幾種維權途徑。
1,協商解決
發生糾紛後,消費者與經營者就與糾紛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陳述事實和理由,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到解決。
協商解決消費者權益糾紛是壹種快捷、簡便的糾紛解決方式,對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是壹種理想的方式。實際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糾紛就是這樣解決的。
2.投訴和調解
投訴的定義: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因日常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糾紛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糾紛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
投訴形式:
消費者投訴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面談、網絡等方式進行。但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有必要明確以下內容:
首先是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
二是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即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被告的。
第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
第四是損壞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和與運營方協商的過程。
第五,購物券、保修卡、協議復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