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海南省關於人員進入海南的最新規定

海南省關於人員進入海南的最新規定

在非風險區,持衛生碼綠色碼進行登船或其他來瓊手續,不強制要求核酸陰性證明;到達瓊時,量體溫,掃地,查健康碼(綠碼)和旅行卡,落地後放行檢測核酸。

1.進島(海南省北港)疫情防控要求:

(1)根據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來(回)瓊前,非疫區可憑衛生碼綠色碼登船(車、機),核酸陰性證明不強制。

(2)要求低風險地區旅客在48小時內提供1核酸陰性證明。

(3)所有來(回)瓊人員采取測溫、掃碼、查衛生碼、查出入證等措施,落地檢查後放行。

二、出入境瓊籍人員憑48小時內1次的負證件辦理登(車、船)車手續:

1.凡從陸路邊境口岸城市進入瓊的。

2、7天(從離開低風險區之日算起)有在陸地邊境口岸城市居住史,來瓊和回瓊,憑1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在48小時內辦理登(車、船)車手續。

三、海南省低中高危險區域人員入瓊的規定:

1,高風險區。對在高危地區居住過7天的人員的控制措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管理期從離開風險區域開始;在1、2、3、5、7天集中分離進行核酸檢測。

2.中等風險區域。對7天內有中度危險區域居住史的人員采取的控制措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從離開風險區域開始;對1、4、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進行核酸檢測。

3.低風險地區。低風險區是指縣(市、區、旗等)的其他區域。)中、高風險區域所在的位置。

1.從低風險區進入海南的人員和在低風險區居住7天以內(從離開低風險區之日起計算)的人員,在48小時內憑1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辦理登(車、船)船手續;加入瓊後的第三天,進行了1核酸檢測。

2.所有來(回)瓊人員采取測溫、掃碼、查衛生碼、查出入證等措施,落地檢查後放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八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實施傳染病防治規劃、計劃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報告傳染病監測信息,預測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趨勢;

(三)開展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和效果評估;

(四)開展傳染病的實驗室檢測、診斷和病原鑒定;

(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預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

(六)開展健康教育和咨詢,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

(七)指導和培訓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傳染病監測工作;

(八)開展傳染病防治的應用研究和健康評價,提供技術咨詢。

  • 上一篇:國內正規的外匯平臺有哪些?
  • 下一篇:合格的媽媽——教妳怎麽罵孩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