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際出資人的法律風險:實際出資人的股東權益可能受損。名義股東違反約定或者未按照實際出資人的要求行使股東權利,可能導致實際出資人的股東權益受損;實際投資人可能承擔法律風險。名義股東怠於行使股東義務或者損害其他股東、公司、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損失最終可能由實際投資人承擔;實際投資人的股權被處分或強制執行。名義股東將其股權轉讓或質押給第三人的,或者名義股東有未清償債務的,其名下股權可以被法院強制拍賣;
2.名義股東的法律風險:名義投資者將承擔出資瑕疵的法律風險。實際出資人未如期繳納出資的,為避免逾期出資的法律責任,名義股東代為出資;名義股東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名義股東可以參與公司的管理和經營。在管理過程中,如果存在違規操作,觸犯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公司法律風險:公司涉及股權糾紛。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發生糾紛,將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增加了公司的訴訟負擔;對公司治理的影響。持有股份的名義股東背後還隱藏著壹個或多個實際出資人,其他股東可能不同意確認實際出資人的股東資格,從而產生糾紛,容易破壞具有“人性”的有限公司之間的信任和理解,影響公司的治理和運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出資權益,名義出資人是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合同效力發生爭議,不存在法律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出資權益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實際履行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經公司登記機關記載登記為由,否定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經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實際出資人請求公司變更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