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洛陽市2020年第壹批鄉鎮建設用地征收的通知
羅[2021]第4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省政府於2021年6月2日出具了《關於洛陽市2020年第壹批鎮村土地征收的批復》,同意對我市寇店鎮孫瑤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現將批準的征集方案的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土地類型、面積、位置和用途
寇店鎮孫瑤村16.4875公頃集體土地被征用,全部為農用地。四個區域:東部孫瑤村的水澆地、西部孫瑤村的水澆地、南部羅陽通用機場項目的水澆地和北部孫瑤村的水澆地。征地後規劃為交通用地、工業用地、綠地和廣場用地、商業服務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征收農業地區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用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三、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征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應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行政管轄範圍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宜賓經濟開發區分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四。其他事項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將依法處理。
2.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範圍內擅自搭建建築物和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章建築無償拆除;不得在征地範圍內搶種、種樹、花草和增設地面附著物,否則不予登記和補償。
3.宜賓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該批土地的征地拆遷工作,並統壹組織協調。征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做好調查、登記、確認、補償和安置工作。
2021 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