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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所說的代理的基本規則是什麽意思?

妳所說的代理的基本規則是什麽意思?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範圍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的壹種民事法律制度。代理關系的特點是有三方。如果只有兩個當事人而沒有第三人,則不能成立代理。

基本特征:

1.代理行為是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壹般應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作為代理人。

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

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屬於委托人。

代理商的分類是什麽?

第壹,根據代理依據的不同,可以分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委托代理,也稱委任代理,是由委托人授權的代理人。

(2)法律代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的代理關系,主要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二、代理是否轉讓給他人分為代理和再代理。

①這個代理。

(2)再代理。轉代理又稱再代理,是指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委托他人進行代理的行為。相比之下,由代理人親自代理的代理人就是代理人。

三、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可以分為明示代理和匿名代理。

(1)具名代理。名義代理是指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必須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義進行。

(2)匿名代理。所謂匿名代理,是指代理人雖然不以自己的名義作為法律行為,但實際上是指代理,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樣在法律上也發生了代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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