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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槍支彈藥等危險品乘坐火車是否構成犯罪?

攜帶槍支彈藥等危險品乘坐火車是否構成犯罪?構成犯罪。(資料來源:《刑法規範總論》(第11版),法律出版社2019版)

涉槍等危險物品犯罪具體包括以下罪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條第1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刑法第125條第2款),非法制造、銷售槍支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刑法第127條第1款)、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刑法第127條第2款)、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刑法第128條第65438款)、丟失槍支不報罪(刑法第129條)、犯罪

目錄

1.關於《刑法》第壹百壹十二條是否適用於自制火藥槍的答復(1983)

2.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實施中刑事處罰若幹問題的解釋》中兩個具體問題的答復(1995)

3.關於將公務用槍作為借款抵押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的批復(1998)

4.關於如何處理少數民族在火車上持刀問題的回復(2001)

5.關於彩彈槍按槍管理的通知(2002)

6.關於1997年刑法實施後的非法買賣槍支罪案件,審判時尚未作出新的司法解釋。能否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非法制造、銷售、運輸非軍用槍支彈藥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3)的規定?

7.關於辦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有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3年)

8.《關於非法制造、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火藥發射彈藥的大口徑武器如何適用法律的批復》(2004年)

9.關於弩類犯罪案件處理和績效考核的批復(2006)

10.關於以氣體為動力發射金屬子彈或其他物質的仿真槍鑒定問題的復函(2006)

11.《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2008年)

12.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9年)

13.關於陶瓷工具納入受控工具管理問題的回復(2010)

14.關於空白彈藥管理的復函(2011年)

15.關於依法加強對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涉嫌犯罪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2012)

16.王兆成等人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案(指導案例2013)

17.關於依法懲治涉醫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2014)

18.關於壓縮氣體動力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2018)

19.對《關於壓縮氣體驅動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司撰寫)的理解與適用

20關於磷化鋁是否屬於刑法規定的有毒物質的研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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