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丹麥的預算監督體系也非常強大。為了公開所有公共部門的預算和支出,丹麥設立了獨立的審計機構,對公共服務系統的預算和支出進行調查和研究,檢查是否存在違規和濫用行為,並將相應情況報告給丹麥議會。政府部委制定的任何預算都必須經過財政部批準,並送交議會財政委員會批準,而且事後還有嚴格的預算支出檢查制度。此外,政府自身的很多政策對公務員壹直都有約束力。比如丹麥,政府規定各種聚會或宴會不提供香煙,更不要說抽“天價煙”了。即使是商務旅客也只能乘坐公交車。如果出差沒有公交車,他們可以打車!
此外,丹麥有強大的媒體監督和大眾監督系統。在丹麥,媒體會毫不客氣地對公共部門進行報道,只要公務員有絲毫出軌行為,就會臭名昭著。現實中,丹麥、瑞典等北歐國家的媒體從業人員素質普遍較高,媒體輿論對官員腐敗形成了強大的威懾。此外,每個公民都可以在年度預算白皮書中看到所有公共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所有公共支出信息也將在網上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如果人們有疑問,他們可以享受“公眾參與”和“實質性監督”。此外,平等嚴密的法律體系、透明民主的政府運作體系、公平的分配制度、強大的社會保障也是丹麥反腐體系中不可或缺的潛在力量。
丹麥反腐的成功不僅僅是因為“人口少、地域小、公務員工資高”,其在制度和文化建設上的成就也是有目共睹的。雖然中國和丹麥的政治制度和國情不同,但我們仍然可以在反腐敗經驗方面相互交流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