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保護期是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期限或者著作權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權保護期內,作品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著作權到期,著作權就喪失了,作品就進入了公共領域,不再受法律保護。在我國,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是分開規定的。作品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受法律永久保護。發表權的保護期與著作權中財產權的保護期相同。公民作為作者死亡,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變更或者終止後,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著作權法保護。作品財產權的保護期限是有限制的,根據著作權的主體和作品的性質而有所不同:(1)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作品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生死後50年。作者死亡後,保護期從作者死亡次年的65438+1開始,到第50年的65438+31截止。(二)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的著作權(署名權除外),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但作品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三)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報酬權、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合作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生死後五十年,但五十年的計算以最後合作作者死亡時間為起點。(5)作者不明的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作者身份壹旦確定,則適用著作權法的壹般規定。(六)圖書出版單位的專有出版權。根據合同規定,圖書出版者專有出版權期限不超過65,438+00年,合同到期可續簽。(七)錄音錄像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八)廣播電視節目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播出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音像作品,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本法將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