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擔保法》第28條進行了修改,因為其原有的相關規定被已經失效的《物權法》補充完善,以及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擔保法的廢除是因為民法典把各種單獨的法律整合在了壹起,現在的擔保問題是民法典規定的,不是說沒有擔保。
《民法典》生效後,《擔保法》同時廢止。擔保法廢止後,擔保法司法解釋也被廢止,因此擔保法司法解釋無效。
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他物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
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保證金的作用有哪些?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證明。
(2)定金是合同的壹種擔保形式。
(3)押金具有提前還款功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86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權益實現時,擔保權益的持有人有權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第392條
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他物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