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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無效保證合同的保證人應當視情況承擔責任:

1.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保證人沒有過錯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保證人有過錯的,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壹;

2.債務人和保證人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保證人和債務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可以請求撤銷或者確認保證合同無效,不承擔民事責任;

4.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保證人可以請求撤銷或者確認保證合同無效,不承擔民事責任;

5.主合同有效,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沒有過錯的,保證人和債務人對主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或者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保證在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以內承擔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的條件如下:

1,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2、債務人與保證人* * *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3.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的;

4.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擔保。

綜上所述,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合同中設定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將無效,保證人還可能承擔保證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責任。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無效保證合同當事人責任範圍的確定,取決於保證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保證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6條

行為人和相對人有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150條

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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