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尋求法律援助:保證人可以尋求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的幫助,了解案情,評估自身責任,制定應對策略;
2.提供證據:擔保人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未違反擔保合同義務或被擔保債務人已履行相應債務;
3.說明事實:在法庭上,擔保人要說明自己的擔保方式和範圍,自己的權利義務,自己的違約行為等。
4.申請保全措施:必要時,擔保人可以申請保全措施,如凍結被擔保債務人的財產或要求被擔保債務人提供抵押物;
5.答辯和辯護:在法庭上,保證人要積極辯護和申辯,指出證據不足、法律適用錯誤等問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擔保人被起訴的後果:
1.承擔被擔保的債務:被擔保的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有義務代被擔保的債務人承擔債務,包括清償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等。
2.追索:擔保人代替被擔保債務人承擔債務,但無力清償的,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追償債務,包括申請強制執行、凍結擔保人財產;
3.抵押物滅失:保證人提供抵押物,被擔保債務人違約,債權人有權根據合同或法律規定對抵押物進行出售、抵押或其他處分,保證人可能喪失抵押物;
4.對個人信用的影響:如果擔保人被收回,無法清償,將對個人信用記錄產生不良影響,影響以後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貸款。
綜上所述,被起訴後,保證人需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提供證據,說明事實,申請保全措施,積極抗辯和申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