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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的房子會被執行嗎

如果申請人不交錢,擔保人也是連帶責任,可能會被執行,主要看擔保協議中擔保的範圍。

法律分析

如果借款人為保證人,承擔連帶或壹般保證責任,法院會判決先償還欠款。如果法院已經裁定,申請人也申請了強制執行,那麽法院就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只有壹套房產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限制出售,但不能拍賣。債務人和保證人唯壹的不動產可以根據相關法律強制執行,只需要債務人提供不低於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租金即可。只要不還款,銀行就有權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其房屋。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當事人對保證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因此,如果申請人不交錢,擔保人也可能被執行。債務人有優先受償權,債務人無力償還的,保證人應當連帶賠償。擔保人被執行後,有權對債務人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自行償還債務。擔保範圍僅限於個人名下,不包括必要的財產,如車輛、多余的房屋、保證金等。,並且不能由與保證人無關的其他人,甚至配偶、父母、子女強制執行。其他擔保人不在場。最後,如果法院沒有做出判決,法院會自動放棄上訴權和違約權。判決後,法院會做出判決,因為法院不上訴,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其合法多余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8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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