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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的印章是什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通常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勞動合同的公章與合同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有合同專用章,小公司沒有合同專用章,就用公司公章代替。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簽字、蓋章後生效。

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公司名稱印章和簽名印章是有區別的。企業印章的主要使用者是公司,包括公司和非法人單位,在對外交往中離不開印章。簽名印章屬於個人印章。

1,法人不是特定的人,是單位。所以,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公章。但人們習慣上把真正的企業印章稱為公章,而把法人代表印章稱為企業印章,這在壹定程度上已經成立。所以企業、事業單位或組織的圓形法人章簡稱為公章,方形法人章簡稱為法人章,只要雙方理解即可。

2.簽名章壹般用於公司財務、房屋買賣、代收貨款、銀行等場合的個人簽名,有無邊框,通常有邊框,字體和內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定制。字體:常見的字體有(簡繁宋體、楷書、行書、隸書、篆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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