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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哪些規定?

壹、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滿足的要求?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完成建設項目設計及合同約定的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二、單位工程質量由誰驗收?

單位工程質量應由施工單位驗收。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建設單位負責人應當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通常可分為三個階段,即竣工驗收準備階段、初步驗收(預驗收)和正式驗收。工程正式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小組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小組可以分為幾個專業組。

三、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條件是什麽?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條件是:

1.基礎工程合格;

2.主要項目合格;

3.裝修工程合格;

4.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齊全;

5.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齊全;

6.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齊全;

7.項目完成報告;

8.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9.檢查單位的質量檢查意見;

10.設計單位質量檢查意見;

11.項目完成總結;

12.工程竣工驗收條件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壹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訂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項目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完成建設項目設計和合同的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文件;

(五)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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