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我們的法律有什麽規定呢?1997,我國從刑法中廢除了通奸罪,應由重婚罪取而代之。所以,目前通奸在我國並不違法,當然更不是犯罪。就當是道德問題吧。而我國民法中沒有通奸的侵權責任,有明確的劃分和規定。所以單獨通奸的具體行為?在我國,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也不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那麽既然通奸不違法,那麽合法嗎?就我們的公眾意識而言,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但是通奸在道德上應該受到譴責,這似乎是非常矛盾的。這就跟過去的“非法同居”壹樣。現在去掉了“違法”二字,不結婚同居就不違法了。但是沒有司法解釋說是合法的。這個大概要等新的司法解釋出現,到時候就知道了。這種通奸是違法還是合法!
通奸的發生絕對是人性的壹種表現!它體現的也是每個人性自主的自由選擇!而是因為這個世界上所有的人都生活在人類社會的範疇之下。而社會的產生和存在也是人類為了使人類人口化。它可以通過和平、穩定和健康的發展來建立。所以說白了,社會的產生和存在就是人類給自己定下的規則。是人性的壓抑和限制。確保人類社會的健康發展。所以,社會範疇下的法律與道德的公序良俗,必然是壹種與人性相矛盾的狀態。它們之間也保持著壹種動態平衡。壓制太嚴導致專制,太松導致社會混亂。
既然通奸是人性的壹種表現,自然應該受到社會的約束。就中國現在的社會而言,有通奸。它存在的範圍之廣,知名度之高,應該也有些令人瞠目結舌。並且還引發了大量的感情糾紛、離婚訴訟,以及壹些嚴重的刑事案件。這些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所以我認為,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的目的是為了維護人類最根本的利益,也應該與實施期間的社會狀態相適應。但是,我們現在的社會實行的是壹夫壹妻制的婚姻制度。這也是明顯不允許的,已經結婚的男女隨便亂交。而我們現在社會的現狀,離婚姻家庭的消亡,還是壹個遙不可及的未來。
所以通奸的發生是人性的壹種表現,但人性也必然受到社會的壓抑和約束。但是,現在通奸在中國的廣泛存在、蔓延和增長,顯然超過了歷史發展進程。應該做出相應的法律調整,遏制這種現象的繼續發展和蔓延。為了維護社會安寧和正常發展,這符合所有社會成員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