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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和被監管的區別。

監督不參與過程,只是通過檢查、核實、監督等手段。監理是通過審批、制度、文件參與過程控制管理。

關於監督

1.監督分為工作、法律、民主、群眾、司法、輿論和分級監督。以上有些是權力(法律授權),有些是權利(天生的)。比如人大行使工作和法律監督權,媒體行使輿論監督權,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權,法院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CPPCC行使民主監督和公民行使群眾監督都是權利的行使。

第二,監督

1,顧名思義,監督就是監督管理。

2.監管是指國務院及其部委、地方各級政府等行使公權力的機關,經法律授權,在壹定的空間和時間內,依法對監管事項行使監督權。比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權監管市場行為。

1.對於監督,公民通常感知的是行政權力,監督者和被監督者是不對等的主體。比如警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證件,不允許公民打架;再比如,行政機關可以行使紀律處分、財產處分、能力處分(資格處分)、自由處分。

4.監督所涉及的監督管理中所討論的監督,以及上面提到的監督,既有權力屬性,也有權利屬性;這裏所說的監督只有權力的屬性。

監察機關根據具體案情作出相應處理,被調查人可能面臨以下五種結果:壹是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進行提醒,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和人員對被調查人進行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訓誡;但應結合公職人員的壹貫表現、職務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綜合判斷後作出決定。

二是行政處罰對於違法的公職人員,監察機關將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決定;參照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第三,承擔刑事責任。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作出起訴意見,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檢察院。也就是說,此時,被調查人可能構成犯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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