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部分自管房、集資房因產權來源不清或缺少證件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下面由法制快報小編來介紹自辦房屋無法辦理房產證的主要原因,包括土地審批、建築審批、施工單位問題等。,希望能幫到妳。單位不能辦理產權證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個方面:1。按照規定,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向規劃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辦理審批手續。但部分單位在建設中擅自改變土地、房屋用途或變更規劃設計,至今未辦理相關手續,導致無法辦理權證。比如市政府用地批文明確批準該單位土地用途全部為工業,但該單位要麽全部要麽部分建設為住宅,有的土地用途經市政府批準為住宅,但該單位建設時改變了規劃部門的設計批文,底層作為商場使用。2.單位在屬於本單位的土地範圍或習慣用地上自建房屋,不知道是應該先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還是相關審批手續不全,還是多建少批。這種現象在壹些單位比較普遍。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此外,《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上述規定明確,即使在單位用地範圍內建設,也必須辦理用地和建房審批手續。3.因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消防存在安全隱患,或排汙不合格,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無法辦理土地、房屋所有權證。4.本單位的財產是通過分配和交換取得的,但所有權來源不清或資料不全。比如建國後,政府對房產進行分配和調整。由於當時管理不到位,導致審批文件或房產資料丟失,導致房屋產權來源不清,無法辦證;還有,近年來主管單位以文件形式隨意劃撥本單位或下屬單位的房產,未經國有資產管理局或相關職能部門批準,不可能辦理產權證。5.因企業倒閉或未能如期償還銀行貸款,單位財產被法院查封,登記機構無法辦理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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