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用人單位與保安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保安公司與保安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保安簽訂勞動協議。勞動關系是壹種傳統的經濟社會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壹方為另壹方提供勞務,另壹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廣義包括承包、承包、運輸、技術服務、委托、信托和居間。
經濟糾紛訴訟程序如下:
1,起訴受理;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將根據起訴狀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起訴書中應當包括的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即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和管轄範圍。只有具備以上條件,才會被法院采信。
2.審判準備;開庭前的準備需要多方完成。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有關權利和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案件應當在確定的時間公開開庭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相關人員。庭審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協商、法庭調解、法庭判決等部分。壹般情況下,案件應當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後延長六個月。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結束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壹般進行民事調解。法院組織雙方就特定問題進行司法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會根據法律精神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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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