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是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內容之壹。從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刑事責任年齡分為三個階段: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有關法規規定的八種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為相對刑事責任年齡;
3.14歲以下的人,無論實施什麽樣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會承擔刑事責任,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完全成年的年齡,其計算方法如下:
1,壹歲要按照公歷年、月、日計算;
2.壹歲計算為12個月;
3.每個年滿1歲的人應從其生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天數。
目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核實年齡滿壹周歲的常見做法有以下幾種:
1.首先以戶籍信息為準,書證相對有力;
2.戶籍信息有爭議的,通過尋找證人,獲取證人證言,大致確定範圍。比如壹些輕微的案件,經常會有鄰居等證人出示證人證言,然後根據其戶籍信息綜合分析;
3.在技術手段上,主要是骨齡鑒定,但骨齡鑒定會有誤差。就像測謊的結果壹樣,不能直接作為證據,只能作為補強證據,供參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