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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在法律上是什麽意思?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十二周歲以上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負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不同的年齡有不同的法律含義。對於青少年,法律法規關於年齡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已滿六周歲、七周歲的兒童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可以推遲到七周歲。12周歲至17周歲的工讀學校的招生對象是已滿12周歲至17周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適宜留在原學校,但不具備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育或刑事處罰條件的中學生,包括已被開除學籍或自願退學,在社會上流浪的未滿17周歲的學生。不滿14周歲的人完全不負責任,不滿14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視為強奸,從重處罰;未滿14周歲的失去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又無力撫養的兒童,都可以被收養。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是相對負刑事責任的時期。只有犯殺人、重傷、搶劫、放火、習慣性盜竊或者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罪的人才負刑事責任,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律不公開審理。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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