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紀律:是根據黨的政治任務要求,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在不同時期政治活動和行為的基本要求,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在政治生活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2.組織紀律: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守和維護黨的組織團結的行為準則,是處理黨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關系的紀律。
3.廉潔紀律:是指以法規形式規定的指導、調整、約束和規範黨員廉潔從政的準則,是黨員的行為規範。
4.群眾紀律:是指黨組織和黨員處理同人民群眾關系的行為準則,也是黨處理黨群關系的準則。
5.工作紀律:指黨組織和黨員在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規範和準則。
6.生活紀律:指黨員在日常生活中必須遵守的管理規範和行為準則。
六大紀律相互聯系、相互統壹,涵蓋了黨的紀律的方方面面,體現了對黨員的高標準、嚴要求,為維護黨的肌體健康、維護黨的團結統壹提供了有力武器,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黨的任務提供了重要保證。
遵守和維護黨章,落實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加強黨內監督,引導黨員領導幹部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壹領導,維護全黨團結統壹。
法律依據:
《中國* * *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七條黨組織發現黨員有貪汙賄賂、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有資產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違法行為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九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紀律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然後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