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對黨在某壹領域的重要關系或某壹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規則、條例、辦法、細則:對黨的工作或事項的壹個重要方面作出具體規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
黨內制度:涵蓋了黨內法規所規範和適用的所有領域,包括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制度、黨代會的基本制度、黨委和黨員權利保障制度,以及壹些具體制度,如黨內情況通報制度、發展黨員制度、基層黨組織“三會壹課”制度等。
規範性文件:指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由各級黨組織制定和頒布,用以規範黨組織的工作和活動以及黨員的行為,壹般用術語表述。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關於制定生產黨內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三條黨的中央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中央黨內法規。下列事項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
(壹)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
(二)各級黨組織的產生、組成和權限;
(三)黨員義務和權利的基本制度;
(四)黨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事項;
(六)其他應當由中央黨章規定的事項。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就職權範圍內的有關事項制定黨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