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文可以看出,國家關於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特點是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情況的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的內容是什麽?1.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2.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1)申請事項屬於法律援助規定範圍的(需要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二)有充分理由證明確實需要法律援助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3)因經濟困難,無力或者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4)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暫住證。3.申請法律援助的材料(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及相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三)申請救助的基本情況及相關案例材料;(四)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立案通知書;(五)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並提交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