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律行為的成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壹定是由於人的自覺作為和不作為。具有無意識能力的嬰兒、瘋子、白癡、精神病,以及普通人在暴力威脅下的作為和不作為,都不能視為法律行為。
2.必須是基於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具有外在表現的行為。純心理活動不產生法律後果。有犯罪故意但沒有犯罪行為的,不能認定為犯罪,也不能認定為法律行為。
二、法律行為的特征
1.合法性
法律行為是法律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可由法律評價的人的行為,因而不同於壹般的社會行為。
2.社會性
法律行為作為壹種人類活動,具有社會性。法律行為不是孤立的行為,而是其他社會行為的壹種形式或壹個方面。
3.威爾(男子名)
法律行為是可以被人的意誌所支配的行為,是意誌性的。法律行為是由壹個人實施並受其意誌支配的行為。它反映了人們對某種社會價值的認同,對某種利益和行為結果的追求,對某種活動的選擇。
首先,根據法律行為的合法性,它們可以分為兩類:
1.合法行為。即符合現有法律的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產生、變化和消滅是非常廣泛的。比如員工的雇傭,銷售合同的訂立等等。
2.違法行為。即違反現行法律的行為既包括法律禁止的行為,也包括法律沒有要求的行為。違法行為,根據其違法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可分為兩類:嚴重違法行為,通常指觸犯刑律,構成犯罪,屬於依法應受懲處的違法行為。壹般違法行為是指犯罪以外的違法行為。比如違反民法要受到民事制裁,這是民事違法行為;違反經濟法規應依法追究經濟責任,屬於經濟法違法行為;違反行政法規應當受到行政處罰,屬於行政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